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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帮我们企业摆脱了四年的经营困境,260万余元的执行款终于到账啦,现在公司已经正常经营了!”从2018年到2022年,天环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一边努力维持着企业经营,一边辗转多地相关部门上访,终于在拿到执行款的这一刻松了一口气。2023年3月,六合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企业进行回访时,该企业负责人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据悉,天环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对北孚有限公司有百万元的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遂申请撤回对北孚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因北孚有限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天环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此期间,北孚有限公司与另一家启隆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由这家公司全面托管北孚有限公司,天环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查封托管企业的账户,一直未果。2022年1月,天环有限公司向六合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记者了解到,六合区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后,专门成立办案组,由分管领导进行包案,及时调阅相关案件卷宗,对案情进行全面审查,厘清办案思路。经调查了解,这笔执行款对该公司经营至关重要,但是4年时间过去了,天环有限公司却迟迟未拿到执行款,这笔执行款加上违约金已达到260万余元。
另经调查发现,北孚有限公司在全国涉及执行案件20多个,因资不抵债,大部分未执行到位。之后,北孚有限公司与启隆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其中规定:启隆有限公司注入资金用于托管北孚有限公司,托管经营产生的剩余价值在扣除启隆有限公司注入资金的年化6%后的收益作为北孚有限公司的代加工费用,代加工费用其中10%作为启隆有限公司管理费用,30%用于偿还银行利息,60%用于北孚有限公司原有职工工资和社保及其他债务;启隆有限公司设立托管专用账户,账户实行封闭运行,独立核算。也就是说,托管期间,启隆有限公司虽然实际托管了北孚有限公司的财产,但是对外几乎不承担北孚有限公司的债务。
检察机关查阅民法的相关规定,检索检答网、裁判文书网等相关专业网站,召开案件讨论会,请教法律专家学者,结合案件情况从民事合同效力等角度进行论证分析,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
“对于这么一个资不抵债的公司,启隆有限公司毫不犹豫地负责托管,到底这启隆有限公司和北孚有限公司有着怎样的渊源呢?”带着疑问,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系,调取两家公司相关资料,走访实际经营场所,发现启隆有限公司注册地、经营地、生产产品名称和商标、厂房设备等与被托管企业北孚有限公司的几乎一样,北孚有限公司仅仅是换了一个名字继续进行生产,从而得出北孚有限公司与启隆有限公司以“假托管”掩盖“真逃债”的结论。
之后,检察机关与法院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会上,检察机关从北孚有限公司与启隆有限公司经营模式、签订协议的背景、调查核实情况等进行深入阐述,认为北孚有限公司与启隆有限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系虚假协议,不能对抗北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天环有限公司。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支持申请人天环有限公司查封托管企业启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申请。2022年7月,天环有限公司与启隆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启隆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给天环有限公司执行款本金及违约金等共计260万余元。该民营企业至此摆脱了经营困境。(以上公司均已化名)
通讯员 应晨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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