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济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上市公司”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230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3,450,584 股,发行价格 10.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净额为 33,641.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全部到账,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
字(2021)第 41000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
项目
合计 39,397.83 33,641.67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7,827.29 万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409.72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
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
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
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拟购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
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现
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
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
采取控制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上述资金的使用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博济医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
对博济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晟 杨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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