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出台十八条措施,提供便捷、高效、无纸化准入服务,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着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发展。
这十八条措施涵盖了服务企业的各个方面,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办结,市场主体登记全类型、全区域、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允许行政区划为“河北”或“保定”的企业名称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保定市通过系列措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具体内容为:
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8个工作小时)内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参保用工登记合并办理4个工作小时内办结;公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并行办理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
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全面取消市场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环节,除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办理登记时,既可以通过河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名称,也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名称,由登记机关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予以保留的,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予以登记。
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
对于系统提示含有四级限用词的,不予限制使用;对于系统提示使用四级限用词的,不同行业可以使用;对于系统提示含有二、三级限用词的,不同行业可以使用。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对通过河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完成名称自主申报提交成功的,登记机关对其存在的侵权风险提示后,申请人仍选择使用该名称的,由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书自担侵权风险。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不同行业的驰名商标相同(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推广全程电子化“秒批”登记模式
推行内资市场主体登记全类型、全区域、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企业可选择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个体工商户可选择“云窗办照”APP提交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审批部门以“能秒尽秒”为目标,实现网上快速办结。
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全面实施新一轮“证照分离”改革,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
企业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在线办理相关审批业务。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税务、公安、社保、银行开户、公积金等开办企业事项。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电子档案、信息查询等方面的作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逐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推进身份认证信息共享
不断拓宽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人员的身份认证方式,建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打通企业开办环节不同部门业务系统身份认证信息共享通道,推进身份认证信息共享,对企业登记部门已实名认证采集的信息,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公安、税务等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实现企业开办相关人员身份认证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
实行企业登记全环节“零见面”
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在设立环节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基础上,实现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全环节全程电子化。企业注销登记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的,可不再收回纸质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告作废。
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应用
通过全程电子化模式办理企业登记的,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及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电子材料,经登记机关核准即生成电子档案,系统自动归档保存(也可出具纸质档案保存),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通过自助查询、远程查询等方式查询企业电子档案。
简化登记备案事项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取消分公司设立备案。对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补领的,不再登报声明作废,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后,即可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
支持外埠商会发展
依托外埠商会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对来我市投资的外埠商会企业,提供登记预约、跨域协办、异地快速迁移、跨域跟踪协调服务。
实行证照合办
为便企利民,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围绕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备案、资质、办证审批等事项,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提交、同时审批、集中勘验、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同发证照”的证照合办模式,解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审批等事项时,重复提交材料、跑多个窗口的问题。
开展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形成市场主体分析报告,提高企业对风险因素的防范能力,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放宽经营期限登记限制
对正常经营的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即章程约定期限)到期后,公司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登记的,经企业申请,登记机关视其逾期时间及经营情况,可以办理延期登记。探索开展经营期限到期提示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允许“一照多址”
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以及对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支持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行政审批部门将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或其他类型企业。在不重名的前提下允许升级的企业名称继续使用原字号。允许转型升级后的市场主体先办设立登记,再注销升级前的市场主体。
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允许京、津迁入的企业继续使用原名称。允许行政区划为“河北”或“保定”的企业名称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将“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时应做为字号的一部分与其它字、词共同组成字号。
积极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普通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清算组成员信息、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公告。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