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7月29日,市区今年第二次保障房互换工作启动,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申请截止日期为8月4日。
“为优化保障房资源配置,满足保障家庭的住房需求,今年第二次保障房互换工作启动。”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房互换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换房家庭需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也可以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家庭人口和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如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
此次换房程序与以往相同。首先进行信息发布,换房家庭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最后,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费用。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记者 宋 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