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公布数据显示,上半年,石家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上涨3.4%,涨幅比去年同期扩大1.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0.7%,非食品价格上涨1.5%;消费品价格上涨4.4%,服务价格上涨1.6%。
上半年,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呈“六涨二降”格局。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涨幅居首,上涨9.6%;医疗保健类涨幅次之,上涨3.4%;第三是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3.3%;此外,教育文化和娱乐类、居住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涨幅分别为2.0%、1.3%、0.3%;上半年交通和通信类、衣着类价格呈现下降,降幅分别为2.5%和0.5%。
上半年消费价格前涨后落
从环比看:首先,年初的春节效应,居民对商品的总体需求加大;其次,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不同程度实施交通管控措施,部分企业和市场的延期开工开市,使一些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受到影响,在食品类价格的涨幅上体现得尤为明显。1、2月份CPI环比因此分别上涨1.0%、0.6%。此后,随着疫情形势见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食品类价格迅速回落,3-5月份CPI环比连续下降,降幅分别为1.2%、1.4%、0.7%。6月份,气候因素和总体供需变化影响鲜菜价格环比上涨7.5%,猪肉价格在连续3个月下降后出现反弹,加之服装的季节性下市等因素,形成当月CPI环比由降转升,涨幅为0.3%。
从同比看:主要受猪肉价格迅猛上涨、春节错月及新冠疫情因素共同影响,1月份我市CPI同比上涨5.2%,创下自2012年2月以来新高;2月份同比涨幅小幅回落至4.4%;3月份以来,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市场供需状况进一步好转,当月同比涨幅继续收窄至3.6%;4、5月份,猪肉价格逐步回落,菜果市场供应充足,CPI同比涨幅回落至“2时代”,分别上涨2.3%和2.2%;6月份受高温及供需变化影响,鲜菜价格出现上行,猪肉价格小幅上涨,影响CPI同比上涨2.5%。
食品类价格累计上涨10.7%
2020年上半年,食品烟酒类价格累计上涨9.6%,拉动CPI上行2.78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累计上涨10.7%,拉动CPI上行2.15个百分点,对CPI的影响程度最大,贡献率为63.2%。
食品类价格1-6月分月同比涨幅逐月缩小,依次为15.7%、13.2%、12.1%、8.7%、7.1%和7.0%,主要受猪肉价格涨幅显著回落影响。猪肉价格自2019年3月开始同比“由负转正”,且涨幅逐月扩大,至12月稍显回落。2020年1、2月份,受春节效应及新冠疫情影响,猪肉同比价格再度攀升,分别上涨116.8%和125.2%。此后,生猪产销秩序逐步恢复、市场供给量逐步增加、新冠疫情对餐饮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共同形成3-5月猪肉价格同比涨幅连续回落的局面,涨幅分别为110.4%、88.6%和76.0%。虽然6月份猪肉价格出现反弹,环比上涨5.3%,但受翘尾因素影响,6月份同比涨幅仍继续回落至74.2%。
医疗服务和西药价格均上涨
上半年医疗保健类价格累计上涨3.4%,影响CPI上涨0.34个百分点,贡献率为10.0%。
医疗服务类价格上涨。上半年,医疗服务类价格累计上涨4.7%,主要影响因素:2019年7月,按照冀价管函〔2010〕20号文件,部分综合医疗类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政策性上调;2020年1月,按照冀价管函〔2019〕57号文件,部分治疗类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政策性上调。受此影响,临床手术治疗和护理类价格上半年累计分别上涨19.9%和11.5%。
西药类价格上涨。2020年上半年,西药类价格累计上涨3.1%。由于生产成本增加、出厂价格上调,2019年硝酸甘油、甲巯咪唑片、碳酸氢钠片等低价药品的零售价格明显上涨。受此滞后因素影响,2020年1-6月份心血管系统用药,激素和影响内分泌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价格累计分别上涨9.3%、8.1%和6.5%。
居住类价格助推CPI上涨
1-6月份,居住类价格累计上涨1.3%,带动CPI上行0.27个百分点,贡献率为7.9%。
水价格上涨。根据去年石家庄市《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的意见》(冀政办字〔2019〕20号、石政办函〔2019〕26号)文件,各地落实第三步水价调整方案,石家庄市第三步水价于2019年10月启动上调,由4.74元每吨上调至5.23元每吨。受此影响,2020年1-6月份,水价格累计上涨10.3%。
管道燃气价格上涨。2019年6月15日起,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40元/立方米上调为2.68元/立方米。受此影响,2020年1-6月份,管道燃气价格累计上涨9.5%。(记者 刘文静)